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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修订版)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修订版)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特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n\n合同编号:\n\n发包人(全称):\n承包人(全称):\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n\n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n工程名称:\n工程地点:\n分包范围:\n提供分包劳务内容:\n\n二、分包工作期限\n开始工作日期:日,结束工作日期: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n\n三、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n\n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n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n(1)本合同;\n(2)本合同附件;\n(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n(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n\n五、标准规范\n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n(1)\n(2)\n\n六、总(分)包合同\n6.1 发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承包人查阅。当承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总(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n6.2 承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n\n七、图纸\n7.1 发包人应在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n7.2 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天内,将所需修改或补充的图纸要求书面通知发包人。\n\n八、项目经理\n8.1 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n8.2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n\n九、发包人义务\n9.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n9.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n9.3 提供与发包人相关的水准点与基准线,办理测量控制点交接手续;\n9.4 妥善保管、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n9.5 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n9.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n\n十、承包人义务\n10.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n10.2 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n10.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与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n10.4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雇主单位现场其它施工队友好相处,遇事协商解决;\n10.5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n10.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n10.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n10.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n10.9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n10.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n\n十一、安全施工与检查\n1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n11.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n\n十二、安全防护\n12.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n1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n12.3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主人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输保险,支付保险费用。\n\n十三、事故处理\n1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部门并报告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n13.2 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应对事故进行调也,弄清责任,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双方另定协议。\n\n十四、材料、设备供应\n14.1 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支付;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无行卸行,费用另计。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不用时有权拒收,但应及时通知发包人;\n\u0000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见附表一)\n\u0000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见附表二)\n\n十五、劳务报酬\n15.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耿下列第种方式计算:\n(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n(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尚不符合要求最低每月元及其单价(见附表三),按确认的工时计算;\n(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比较符合劳务需要什么单价(见附表四),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n15.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5.6规定的情况严重处都是?一次性宝死经确定不再调整调增部分计算:当确认出现正攵府发布的调试工人工资时工资不含一或工期费用吗?丿《水门/桥?头丨\u0000区/少枝笫?”重复?14#1\n\n日工比为?底于每个?\n\ntxt19即丁天准垫\n上述,应在。\n__згод аванс ва п???|польз пр妈?-про ов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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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9 2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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